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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鉴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的地区标准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照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共和国**石油气行业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手续,该标准将加气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站容量为60-150m^3,二级站容量为20-60m^3,三级站容量小于20m^3。在市区内宜规划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站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咨询,贮量控制在20m^3以下,液化气贮罐应采用地下直埋,油、气贮罐间距应大于18米,与明火或散发火发地点的间距应大于1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间距应大于20米,距站外民用建筑应大于18米,距道路应大于15米,距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线不应小于1.5倍的杆高。
燃气设施保护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储罐,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 液化气站,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