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
4、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储罐,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 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液化气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 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咨询,应当就燃气设 施 建 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在依法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 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 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 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
6、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 液化气站设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